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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挚友品牌区域代理组织机构对代理商成长支持有关规定:
代理商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凡与挚友公司签定区域品牌代理合同的合作伙伴要严格遵守挚友团队的有关规定。需认同并接受挚友品牌与挚友的销售理念,向客户介绍挚友公司的太阳能产品,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有能力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若在发展中的代理机构、实施前可与本公司以传真形式签定试运行代理机构协议书、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正式代理机构享受同等利益分配待遇。
每个代理机构通过公司专业培训考核后,在自己辖区内安装 3-6 个示范工程后,允许发展分销商但必须按挚友品牌统一管理色调的有关规定实施。
销售代理必须具备暖通、空调安装、维修资质条件资格、严格执行挚友服务三大代理机构负责监督挚友销售团队服务的标准。真正实现厂商联盟共同发展目的。
厂商联盟利益分配原则:由代理商去寻找和发现客户,挚友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后给与代理商一定的经济回报,具体数额根据合同金额按比例提取。具体规定参照挚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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